該案涉及第73021848號“IFDO”商標(國際分類第3類),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復審審理,最終決定對該商標予以初步審定,標志著申請人廣州伊芙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注冊人為廣州高托密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合法權益得到有力維護。
案件背景:
申請商標“IFDO”因與引證商標“DOIF”(第37939916號)構成近似而被駁回。申請人不服駁回決定,委托巨皓知識產權代理提起駁回復審申請。
代理過程與策略:
巨皓知識產權團隊在接到委托后,迅速組織專業律師對案件進行深入分析,發現引證商標“DOIF”正處于撤銷復審程序中。團隊及時跟進引證商標狀態,并在復審審理期間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了引證商標已被撤銷的最新事實證據。
審理結果:
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復審查明,引證商標“DOIF”已被撤銷且決定生效,不再構成申請商標注冊的權利障礙。依據《商標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決定對申請商標“IFDO”在復審商品上予以初步審定。
案例價值:
本案充分體現了巨皓知識產權在商標駁回復審案件中的專業能力與高效執行力。通過精準把握案件關鍵節點、及時提供有力證據,成功幫助客戶掃清商標注冊障礙,彰顯了巨皓知識產權在品牌保護與法律代理方面的核心價值。
巨皓知識產權始終堅持以客戶為中心,以專業、高效、負責的態度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知識產權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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